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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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2020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(境)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1-22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2020年我省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精神,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需提前制定年度计划,上报省外办备案。为保证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(境)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,现就报送2020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1.出国经费由教学、科研课题经费支付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课题经费预算中须明确列支国际交流经费,且经费额度须足够支付全部出国(境)经,按照省级财政外事部门额定数额控制。

2.外方邀请单位须是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的人员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。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、海外华侨华人邀请出访。

3.原则上出访1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5天,2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8天,3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10天,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。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原则上不受此限制,但需要写明情况报省外事办公室审批。

4.严格按照审批的年度计划执行审核审批,“双跨”团组必须纳入计划,不再审核审批计划外团组。确需出访的计划外团组(包括双跨团组)要在本单位的年度计划指标内调剂,并说明调整原因。

5.各单位须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计划表,学术访问、科研合作、国际会议、外专局出国培训团组均需列入2020出国(境)计划。团组涉及校领导参团的,要在计划表中表明参团校领导姓名,以便我处汇总校领导因公出国(境)信息,同一上报省外办。

6.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计划报表,内容包括团长姓名、单位及职务、级别、代表团名称、出访时间、境外停留天数、团组人数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和经费来源(包括经费预算数)、出访任务等,见附件。

7.原则上不再审批计划外团组,逾期未报送计划的,视为2020年无出访任务,学校不再办理临时提出的出国(境)任务。

8.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(境)计划,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gjjlhzc@ccu.edu.cn(邮件名称样式为“xxx学院--2019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(境)计划”),纸质版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,于20191130前上报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

联系人: 尹瑛 联系电话: 85250122

地点:综合楼B1203

附件:2020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报表

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
20191122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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