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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报告:高校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厘定与追责机制

发布时间:2025-11-25


报告题目:高校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厘定与追责机制

讲座人:刘艳

时间:2025-11-17 13:30

地点:长春大学高新区校区睿思楼101室

组织单位: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

观点综述:刘艳主任重点围绕国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法律法规,系统阐述了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法律责任框架。她强调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明确规定了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原则,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高校实验室。在高校语境下,学院承担着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主体管理责任,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而每一位进入实验室的师生,都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程、落实个人防护,共同筑牢安全防线。

主讲人学术简历:海南大学南繁学院实验中心主任、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

刘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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